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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保护姓名权,让Manolo Blahnik在中国做回了自己
2022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世界知名鞋履设计师MANOLO BLAHNIK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方宇舟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作出最终判决[1],认定方宇舟于1999年申请注册的第1387094号“马诺罗•贝丽嘉 MANOLO&BLAHNIK”商标损害了MANOLO BLAHNIK先生的在先姓名权,应当予以无效宣告。该判决标志着MANOLO BLAHNIK先生及其英国鞋履公司长达22年的商标行政纠纷最终获得胜利,将为该品牌首次进入中国大陆的奢侈品市场奠定基础。
2022.08.31
从FENTY案浅析外国人姓名权在商标异议和无效案件中的保护情况
名人的姓名与普通群众相比,不仅是其本人的代号名称,更是具有更高的号召力。名人创办自己品牌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本文的主题人物:ROBYN RIHANNA FENTY(罗比恩•蕾哈娜•芬缇)于2017年创立了自己的彩妆品牌FENTY BEAUTY,一经推出就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美妆爱好者的欢迎。
2021.11.02
姓名权可作为在先权利对抗在后商标注册(“IVERSON”商标侵权案)
在商标与他人在先姓名权发生冲突的案件中侵犯他人姓名权原则上应以不正当目的为要件,权利人的知名度虽然并非姓名权的保护要件,但权利人是否具有知名度通常是判断使用人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的因素之一。
2021.06.23
姓名权可作为在先权利对抗在后商标注册(“NICOL KIDMAN””商标无效纠纷案)
2006年4月30日,自然人吴某申请注册第5327996号“NICOL KIDMAN”商标(附图一)。 2009年8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18类伞、雨伞或阳伞伞架、仿皮、钱包、书包、手提包、公文包、旅行包(箱)、皮制带子、裘皮商品上。
2021.06.15
姓名权可作为在先权利对抗在后商标注册(“Taylor Swift”商标异议纠纷案)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Taylor Swift”女士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在歌坛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申请人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不正当利用“Taylor Swift”这一姓名营利的目的,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损害了“Taylor Swift”的姓名权,不应得到支持。
2021.04.20
名人非正式姓名可依《商标法》作为在先权利获得保护(“PACO RAB+ANNE”商标异议案)
《商标法》禁止损害在先姓名权的注册申请行为。非正式姓名作为姓名的一种表现形态,亦可根据《商标法》作为在先权利进行保护。特定情形下,姓名权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2021.01.13
从Marlon Brando(马龙•白兰度)异议案看已故知名人物姓名的保护
Marlon Brando(马龙•白兰度),美国影视演员,于1950年进入电影界,出演了《男儿本色》、《欲望号街车》、《萨巴达万岁》、《凯撒大帝》、《码头风云》、《教父》、《现代启示录》和《血染的季节》等多部影片,获得戛纳国际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奖、英国电影学院最佳外国男演员奖和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等众多奖项,被评为当代好莱坞最伟大的演员之一,被美国电影学会选入“百年来最伟大的男演员”阵容,是影响力巨大的银幕偶像。
2020.04.15
“金龟子”艺名获姓名权保护
提起“金龟子”相信很多80、90后都非常熟悉,金龟子(刘纯燕)和毛毛虫(何炅)主持的《大风车》是我们童年不可磨灭的美好记忆。在节目里金龟子和毛毛虫通过游戏式的演绎方式,向小观众们传授了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刘纯燕塑造的头上长长的触角,背着七星瓢虫壳的金龟子形象,已深入孩子们的心,成为了许多走出童年的人们心中永远不会忘记的形象。
2019.09.10
对“乔丹”案的几点思考
2016.12.22
瑞士著名独立制表师基于姓名权成功异议他人的恶意抢注
申请人雷德里克•乔温特(FREDERIC JOUVENOT)先生基于其在先姓名权、被异议人的恶意商标注册等主张针对“FREDERIC JOUVENOT”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近期收到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书,其中,商标局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明确支持了异议人的在先姓名权主张,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201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