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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面面观之一:刷单不仅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时还可入刑!
与传统的实体商业不同,电商经营者依附于网络,互联网也催生出全新的竞争方式: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产品和服务,长期积累之下获得更高的商业排名、信誉度、用户流量及其转化率。而网络平台的评价体系作为重要的关键词权重和店铺权重,直接影响着商品或店铺在平台算法下的位置,几乎决定了达成交易的几率。平台官方的推广位是提高权重的唯一捷径,经营者可以针对商品设置关键词和每日预算等要素。但官方的推广费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因而更为经济实惠的刷单市场应运而生,商品的销量、人气、好评、差评、甚至店铺直播间的人气和点赞都可以刷,并且针对电商平台算法机制的不断改进,刷单平台能够对应生成新的刷单模式。
2022.07.07
从企业合规角度看《反垄断法》最新修订
广受业内人士关注的《反垄断法》第一次修订,经过近四年的酝酿、讨论和审议,于2022年6月24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即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022.07.01
针对恶意诉讼, “进攻”是最好的防守(2022)
商标恶意诉讼是指具有形式上注册商标权的主体,明知其注册商标获取缺乏正当基础,仍打着商标维权的幌子提起诉讼,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这种诉讼行为违反诚信原则,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民事主体依法正常行使权利。
2022.06.30
商标法30|除了正式译名“干邑”,Cognac还可对抗“康涅克”——浅谈对外文商标非正式中文译名的保护范围及判断标准
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往往会去翻译、选择、确定与其外文商标对应的中文商标,方便中国消费者识别其产品来源。如果没有及时创造、引导和保护其中文商标,或者即便是已经创造了,市场上依然有可能出现一个或者多个不同的中文名称,可能是经销商创造的,也可能是消费者主动赋予其产品的昵称。通过市场的运转,这些中文名称或多或少会与国外企业建立起一定的联系,那么,这些中文名称是否都能够获得保护呢?笔者希望通过下列案例,梳理一下外文商标未注册中文译名的保护问题。
2022.06.29
商标法57|商标无效宣告前后持续侵权的赔偿责任——以“鸽牌”诉“鸽皇”案为例(2022)
2022年4月19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合新闻发布会上,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幸福时光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案号(2018)渝05民初3095号、二审案号(2021)渝民终166号)入选2021年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此前,本案还入选重庆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八批)、重庆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十佳知识产权案例。
2022.06.24
商标法30、49.2|从松本清“藥及图”商标案看情势变更申请再审的时机选择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出国游已不再是一件奢侈难以实现的事情,与中国邻近的日本成为很多国人出游的首选。旅游自然离不开购物,日本的药妆店以其商品品质与价格优势吸引大量游客光顾。“松本清”作为日本最大的药妆店成为中国游客最常光顾的商铺,其黄底蓝边红色“藥”字成为区别于其他药妆店的显著标识。但是,松本清进入中国市场后,其商标布局却接连受阻,核心商标因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未能获准注册。松本清通过撤销引证商标,历时五年,基于“情势变更”申请再审并成功获权。下面结合该案例,对于同样存在注册障碍的问题,提供一些可以参照的解决路径。
2022.06.23
商标法57|别人商标加上“我不是”“并非”,就可以作为关键词引流了吗?错!(2022)
当下,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每时每刻都有无数用户使用互联网浏览检索各类信息,这些“检索量”“浏览量”可统称为“流量”,它体现着某份信息在网络空间中的受关注度,进而与经济利益挂钩,已然成为一项蕴含重要价值的商业资源。
2022.06.22
商标法3|从“注册+管理”到“管理+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新《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6月7日下发关于就《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2.06.16
2021年《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系列解读:在国知局审查审理标准收紧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共存同意书被接受的几率?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从21年下半年开始收紧对共存协议的审理标准。在对2022年第一季度国知局作出并公开的765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的初步统计中,有598件案件驳回了申请人的共存同意请求(其中包含申请人未提供共存同意书的情况),占比78%。
2022.06.09
2021年《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系列解读:从 “完整包含”到加上“或者摹仿”体现了国知局对“傍名牌”现象的重拳打击(2022)

2016版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关于商标近似性认定,有这样一条标准:“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并列举了包括欧莱雅vs.欧莱雅海皙、浪琴 vs.海湾浪琴等在内的多个案例。
2022.06.07
2021年《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系列解读:毒树之果——转让行为不影响商标属于“恶意注册”的认定(2022)
商标经过转让程序,是否还能被认定属于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
2022.06.02
域外要案|欧盟法院对默许在后商标的期限计算问题作出解释

本案原告Heitec公司(Heitec AG)1984年完成商业登记,1998年3月18日申请欧盟文字商标“HEITEC”,并于2005年7月4日获得注册。
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