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不断发展,国产造车新势力已成为各企业争相试水的赛道。理想汽车作为最早一批国产智能汽车研发生产的企业,除不断研发新技术、新车型外,在知识产权上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尤其对核心车标“”的维护,在近年来也取得阶段性成效。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理想汽车,以《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著作权对“永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6件图形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
案情概要
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和家”),即理想汽车品牌运营企业,2021年11月12日对“永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东阳逸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多件“”及“
”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详细案件表如下:

“接触可能性”标准的认定评述
“接触可能性”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接触过他人作品”,常见于争议双方存在业务关系、投资关系、雇佣关系等,证据组织上较为容易;二是“有接触可能性”,是一种推定式接触,需要对在先著作权人的证据进行综合性的认定,常见的情形包括争议双方处在同一行业、处在相同地区等。


最后,新能源汽车行业自身的系统性为跨行业认定具有接触可能性提供合理性基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系统性是相较于传统的汽车企业而言,前者要求产业整体性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品和产业形成新的产业链条,最为直观的表现就在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对电池技术以及电子控制系统的依赖。本案中被申请人“东阳逸成”主要从事合成材料生产,新能源汽车行业对于轻量化材料、燃料电池材料等合成材料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被申请人“永隆工程”从事工程服务,新能源汽车行业也已推出工程服务车型,经营领域具有交叉。因而,产业发展的全面性,为本案中跨行业领域认定存在接触可能性提供合理基础。
结语
“接触”的认定是著作权保护认定的前置性条件,在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案件中,由于“接触可能性”证明难度大、证明标准较为模糊等特点一直以来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永隆工程侵犯理想汽车在先著作权案”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意义。当然,本案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也在于理想汽车自身的知识产权布局上的合理性,通过商标、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不同方式对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进行综合性保护,维护自身商业利益,保护品牌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