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万慧达知识产权源于1999年成立的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全面发展、满足广大客户更高层次的专业服务需要,2003年,万慧达知识产权团队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部分骨干人员,脱离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建了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基于历史渊源以及共同客户不同程序阶段的服务合作,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与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共享万慧达品牌和商誉,虽相互独立,但协作发展,两个机构的专业骨干共治共管,构建了更为全面、更为专业、更有发展潜力的万慧达知识产权服务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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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领域

万慧达知识产权连续多年在多家国际专业媒体中国区知识产权业务评选中稳居第一梯队,连续多年获得媒体或有关行业协会评选的中国杰出知识产权诉讼团队、最佳律所、十佳律所、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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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件

  •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修订于2023年12月21日正式发布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最新修订于2023年12月21日正式发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法规体系的再次重要调整。此次修订全面完善并响应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案,涵盖了例如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本国外观设计优先权、专利权期限补偿、开放许可制度等多个方面。除了本次实施细则的修改外,国家知识产权在实施细则发布之后,立即公布了最新的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的相关修改在可操作的层面上进一步细化,为促进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全面的指导,同时为专利权人提供更全面的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和转化。

  • New Balance打击侵权再获重大进展,“新百伦领跑”被最高院判赔3,004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早前做出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江西新百伦领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新百伦领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新百伦领跑公司”)等被告侵犯了新平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New Balance)标志性的N商标以及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百伦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新百伦”字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将损害赔偿金额由一审500万元提高到3,004万元。至此,New Balance从2015年开始针对新百伦领跑公司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发起的系列法律行动,经过八年的艰苦奋战,在先后获得深圳中院、广东高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苏州中院、重庆中院等多地法院的胜诉判决后,以最高院的这个终审判决而获得突破性进展。

  • 从申请在先到使用在先

    中国的商标法一直被认为是一部以申请在先为原则的法律,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现行法第31条,规定了初审公告 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 但其实现行商标法中有不少条款都规定在先使用能够成功挑战这个在先申请所谓的原则的。

  • 商标法19.4|代理机构心机“变相”注册商标,国知局看破本质认定违法

    2013年《商标法》的修改引入了第十九条第四款,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商标代理行为,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商标代理参与、协助商标抢注行为。近些年来,代理的不规范商标注册行为仍然层出不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也就不同情形的代理违规申请商标的行为通过裁定、判决进行了规制。

荣誉奖项

万慧达知识产权连续多年在多家国际专业媒体中国区知识产权业务评选中稳居第一梯队,连续多年获得媒体或有关行业协会评选的中国杰出知识产权诉讼团队、最佳律所、十佳律所、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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