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法57丨小米公司“小米”及“MI(图)”商标在手机商品上认定驰名商标,判决获赔1500万(2020)
2020年3月,深圳市中院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诉覃清兰、深圳市云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小米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案做出判决。法院判决三被告全面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及合理支出33万余元,并由被告方承担全部诉讼费。
2020.03.18

行诉法61丨恶意注册商标,驳回就够了吗?——引入经济手段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探讨(2020)
近日,有两家公司将“李文亮”医生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7日发布《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通知,指出“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将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笔者注意到,该通知指出“截至目前,商标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近1000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紧接着,商标局3月4日已开始驳回第一批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已有近千件抢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数量之大,速度之快,让人感叹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任重而道远!
2020.03.05

商标法43等丨北京高院明确:被许可人不因对许可商标进行广告宣传而取得商标所有权(2019)
2019年11月25日,北京高院在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确认“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及支付广告宣传费用一案【(2018)京民初166号】中认为:1)合资合同是否约定商标转让需要结合文义、合同整体、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2)被许可人不因对许可商标进行广告宣传而取得商标所有权,也不能因此要求许可人支付宣传费。
2019.12.26

商标法32丨网红团体的名称如何获得商标法保护?(2019)
不久之前,知名网络博主敬汉卿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网红群体名称保护问题一时间成为了公众讨论的焦点。虽然“敬汉卿事件”最终以恶意抢注者偃旗息鼓草草收尾,但恶意抢注名人名称的现象却是已由来已久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而在网红群体中,除以敬汉卿为例的以个人形象对外活动的网络红人外,还有诸多知名的网红团体,如“歪果仁研究协会”、“PITD亚洲虐待博士组织”、“关爱八卦成长协会”及“淮秀帮”等,以团体形像对外活动。在抢注乱象中,“敬汉卿”们尚有姓名权当做武器,那么“歪果仁研究协会”们该怎么办呢?
2019.12.20

商标法57、反法2丨“六六福“傍上“六福”,被判赔偿六百万(2019)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第(2019)粤民终957号判决书,判决被上诉人深圳市六六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六六福公司”)侵犯香港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六福集团”)所拥有的“六福”、“六福珠宝LUK FOOK JEWLERY及图”等注册商标,并擅自使用与六福集团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相近似的“六六福”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持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停止侵权的判决,并改判六六福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六六福“企业字号,将损害赔偿由一审50万元改判为600万元,并支付六福集团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45250元。至此,广受珠宝行业关注的“六六福”傍名牌案终于落下帷幕,极大地鼓舞了珠宝行业知名品牌拿起法律武器向泛滥成灾的“傍名牌”现象宣战的信心,也彰显了我国司法系统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2019.12.18

商标法44.1|从“栀莉ZHILI”商标异议案窥探《北高指南》关于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适用(2019)
商标作为一种独占性的排他资源,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形成品牌知名度并享有一定商誉后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丰厚可观的财产权益和品牌效益。因此,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在有限的商标资源以及无限的品牌利益等多重因素驱使下,商标恶意抢注人企图变“商标”为“商品”,以商标抢注为盈利手段,意图兜售甚至反过来“勒索”真正商标权利人的现象愈演愈烈。2019年4月24日,北京高院发布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称《北高指南》”),其中对于《商标法》第44条1款的适用给予了详细的界定。近期,笔者收到了一个异议裁定,裁定的亮点之处在于国知局在未认定商标近似性的前提下,仅以被异议人的恶意模仿和抄袭他人商标,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秩序而据以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裁定作出之日,新《商标法》尚未正式生效,因此,笔者想就本案与大家探讨裁文对《商标法》第44条1款的适用。
2019.11.29

欺诈毁灭一切——从中欧比较商标法的角度看“不以使用为目的”与“恶意”的关系(2019)
我国商标法继2013年修改以来,在今年4月23日又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并已于11月1日生效,新法重点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就在修改的第二天,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大幅修改并替代了2014年的版本,其中既有对商标法第44.1条中其他不正当手段及第45.1条的恶意的规定,也有对于4月23日修改之前的商标法第4条和第7.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商标法生效后也于2017年出台了商标授权确权司法解释,其中也有涉及第44.1、45.1条关于其他不正当手段及恶意的规制。这三个法律文件都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内容,对于我们理解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都有帮助。
2019.11.22

商标法13、30︱汉字对抗拼音,杜蕾斯成功无效“yueduleisi”(2019)
近日,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驰名商标杜蕾斯,成功无效“yueduleisi”商标的注册。
2019.10.29

向商标恶意注册人索赔的理据和渠道(2019)
向商标恶意注册人索赔,怎样进行索赔是与商标非正常注册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2019.10.29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发布并自2019年12月1日施行(2019)
2019年10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17号总局令),自2019年12月1日生效执行。
2019.10.21

商标法4丨从“NEOCATE”无效宣告案看《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2019)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本次《商标法》修改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应对非以使用为目的商标申请的激增问题。对此,本次《商标法》在第四条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该条款的修改受到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的欢迎,为商标审查、异议和无效宣告不同阶段中遏制和打击恶意商标注册提供了另一个有力基础。但就商标法第四条如何具体适用,依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和疑问。近期,笔者收到了一个无效宣告裁定,并尝试就本案对《商标法》第四条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2019.09.30

商标法32丨“金龟子”艺名获姓名权保护(2019)
提起“金龟子”相信很多80、90后都非常熟悉,金龟子(刘纯燕)和毛毛虫(何炅)主持的《大风车》是我们童年不可磨灭的美好记忆。在节目里金龟子和毛毛虫通过游戏式的演绎方式,向小观众们传授了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刘纯燕塑造的头上长长的触角,背着七星瓢虫壳的金龟子形象,已深入孩子们的心,成为了许多走出童年的人们心中永远不会忘记的形象。
201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