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44.1、商标评审规则32丨刮骨疗毒、金蝉脱壳、瞒天过海、暗渡陈仓?用尽计谋去解“毒”(2020)
随着商标局、国知局、法院对恶意注册商标等情形打击力度加大,尤其是黑名单制度的建立,部分当事人开始玩计谋,笔者经历过多起类似案件后,对当事人运用的各路计策和手法自叹弗如。例如,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较大可能被认定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有的当事人将争议商标火速进行转让,企图让接盘侠来面对法律审判和制裁,而自己可以躲避追击;也有的当事人主动注销争议商标,国知局则以结案方式处理,不再就实体问题进行评述。再如,在异议程序中有可能别认定违反《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的,有的当事人将被异议商标撤回注册申请。
2020.07.24
商标法30丨黑白注册商标彩色使用中的恶意对认定混淆的意义——Tommy Hilfiger公司成功无效案的启示(2020)
随着近些年打击恶意注册商标力度的日益加大,恶意抢注人简单复制、抄袭知名商标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然而在此情况下,部分“专业”恶意抢注人也“别出心裁”,通过绕过商标近似审查的一般标准,“巧妙”地构造出有抄袭摹仿痕迹却又依据《商标审查审理标准》难以判定近似的商标。成功获准注册后,在实际使用中又通过变形注册商标以同权利人商标近似的方式进行使用,进而达到攀附权利人的目的。
2020.07.10
商标法11丨酷狗音乐启动问候语“HELLO KUGOU”成功注册声音商标(2020)
网吧埋藏了80后无数青春回忆,很多人正是在网吧里,第一次学会上网冲浪、第一次上QQ、第一次跟千里之外小伙伴视频聊天、第一次学会玩电脑游戏、第一次戴耳机听音乐。笔者最早也是在网吧里接触到“酷狗音乐”的,当那道好听的“HELLO KUGOU”甜美女声穿过喧嚣吵闹传到我的耳中,从此便记住了“酷狗音乐”。纵然岁月流逝,MP3、手机、ipad、ipod、智能音箱、智能手表等移动听歌工具纷至沓来,“酷狗音乐”经过数万次更新后,“HELLO KUGOU”那一声问好依旧在陪伴我们。等再过20年,我们坐在院落里的摇椅上听“酷狗音乐”播放爱豆的声音,或摇滚或古典或流行,想想都觉得很酷炫,当然那时候的听歌工具兴许是今天的我们所想象不出来的,也许是眼镜,也许是衣服,也许是摇椅。
2020.07.08
商标法10.1(8)|从Marlon Brando(马龙•白兰度)异议案看已故知名人物姓名的保护(2020)
Marlon Brando(马龙•白兰度),美国影视演员,于1950年进入电影界,出演了《男儿本色》、《欲望号街车》、《萨巴达万岁》、《凯撒大帝》、《码头风云》、《教父》、《现代启示录》和《血染的季节》等多部影片,获得戛纳国际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奖、英国电影学院最佳外国男演员奖和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等众多奖项,被评为当代好莱坞最伟大的演员之一,被美国电影学会选入“百年来最伟大的男演员”阵容,是影响力巨大的银幕偶像。
2020.06.16
商标法30,44.1|“变形龙”类型商标被宣告无效,图形化文字式抄袭终受制裁(2020)
“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2020.06.03
商标法13|从“外研社”案看《商标法》第十三条在商标异议程序中的适用(2020)
2020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19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国知局从42.76万件异议、评审案件中挑选出10件最具代表性的案件,且从驰名商标保护、虚拟角色名称权益、外国地理标志、已故知名人物姓名保护及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行为等多个角度树立了典型。
2020.05.21
《商标法》修改解读(2019)
正在进行中的中美贸易谈判或许是导致中方如此快速地对《商标法》进行了部分修订的原因之一。本次修改主要关注了两大问题:(1)非以使用为目的商标申请的激增问题,和(2)对侵权人采取的执法措施问题。
2020.04.24
商标法57、反法2|浅析房地产跨行业攀附商标声誉行为的法律规制(2020)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宝格丽公司、宝格丽上海公司诉湖南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终审认定第14类“装饰品(珠宝)、表”商品上注册的商标“BVLGARI宝格丽”为驰名商标,应对其进行跨类保护,遂认定原审被告湖南某公司等三被告以“宝格丽”冠名其开发的楼盘和突出使用“宝格丽”等商标对涉案楼盘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原审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宝格丽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310万元[1]。
2020.04.21
从Marlon Brando(马龙•白兰度)异议案看已故知名人物姓名的保护
Marlon Brando(马龙•白兰度),美国影视演员,于1950年进入电影界,出演了《男儿本色》、《欲望号街车》、《萨巴达万岁》、《凯撒大帝》、《码头风云》、《教父》、《现代启示录》和《血染的季节》等多部影片,获得戛纳国际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奖、英国电影学院最佳外国男演员奖和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等众多奖项,被评为当代好莱坞最伟大的演员之一,被美国电影学会选入“百年来最伟大的男演员”阵容,是影响力巨大的银幕偶像。
2020.04.15
商标法57、58;反法2、6 ∣ 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对抗他人企业名称的四种司法保护路径(2020)
在中国,商标权与企业名称(字号)权经不同的行政机关依法注册、登记产生,两者的审查机制完全不同。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故意利用他人知名企业、知名商标的美誉度,将他人在先知名商标或企业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登记并使用的“搭便车”、“傍名牌”行为屡见不鲜。然而,考虑到企业名称是经过行政机关登记的合法权利,且侵权人没有在相关商品、服务或商业活动中单独、突出使用侵权字号,在权利人针对上述“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通过行政投诉维权过程中,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混淆侵权行为的查处十分受限,这也使各大知名企业陷入维权困境。
2020.03.21
商标法57丨马爹利五个主要产品的平面商标或立体商标同时获得司法保护(2020)
原告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是历史悠久的烈酒生产商,其“马爹利/MARTELL”是法国著名的干邑品牌。自2005年起,马爹利公司陆续对其主要产品的瓶形申请了平面图形商标或立体商标,并获准注册。经过马爹利公司长期、持续的使用和广泛、深入的宣传推广,这些产品及其酒瓶对应的商标、包装装潢在酒类行业及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20.03.19
商标法57丨小米公司“小米”及“MI(图)”商标在手机商品上认定驰名商标,判决获赔1500万(2020)
2020年3月,深圳市中院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诉覃清兰、深圳市云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小米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案做出判决。法院判决三被告全面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及合理支出33万余元,并由被告方承担全部诉讼费。
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