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系列解读:首字区别明显的商标,会造成混淆吗?
《商标审理审查标准》(2016年版)以及于2022年1月最新生效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商标近似判断部分,均写明“商标首字读音、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这是因为通过首字不同认定双方商标近似程度较低,这仅是从标志自身的天然近似性以及相关公众一般识别习惯的维度进行的初步判断。
2022.02.22

自此,商标注册证看得见但摸不着了
1923年,诞生了中国第一部内容完整的商标法律《商标法》及第一个《商标法施行细则》,成立了我国商标发展史上第一个官方商标注册管理机构“北洋政府农商部商标局”,依《商标法》审定核准了第一件商品商标,编辑出版了我国商标史上第一本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公告商标注册等内容的综合性刊物《商标公报》,中国商标法律制度从此正式建立。自北洋政府开始的中国近现代各时期政府商标主管机构推出的商标注册证样式虽花样百出,但总归一点都是纸质版本的,2021年绝版款为无荧光防伪水印纸,总之手感都很强,既能看得见,也能摸得着。
2022.02.18

2021年《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系列解读:以“巴达尔”商标无效宣告案浅析商标法15.2对特定关系人商标抢注行为的规制(2022)
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以下称新《指南》),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同时废止(以下称原《标准》)。新《指南》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商标法第15条第2款有关特定关系人抢注商标的审查审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特别是,调整了关于“在先使用”的判定标准,并增加了常见的“其他关系”的情形[1],使得该条款的适用进一步明晰。
2022.02.11

制假者缓刑期间继续造假,终被判实刑及惩罚性赔偿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期作出判决,王某达及孔某芬因侵犯西门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公司”)的“SIEMENS”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赔偿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二被告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而在此之前,二被告已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2022.02.07

商标法30丨两个汉字商标的近似性判断
自然人黄某庭分别于2020年6月6日和2020年7月6日注册了第30797334号(第3类)和第30791900号(第5类)滴鹿商标。
2022.01.12

2021年《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系列解读:两版《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情形的判定》章节新旧比对
“撤三”(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是敦促商标权人积极使用注册,清理闲置商标的重要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月22日颁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重新编排了关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情形判定的内容,并做了部分改动,值得关注。
2022.01.10

商标法10.2丨从“米兰”案看地名的“其他含义”及可注册性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所谓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应当理解为既包括标志本身有除地名之外的其他含义,亦包括标志经过使用已经被公众认知获得“第二含义”的情形。在万慧达近期代理的“米兰”商标一案中,北京高院正是认可了该标志经使用获得的“第二含义”,且综合考虑到该标识具有花卉含义及商标所有人无攀附地名的主观恶意等情形,最终维持了该商标的注册。
2022.01.04

商标法13.3丨米其林再创佳绩:跨类对抗餐饮相关商品上的注册(2021)
近日,在“美其林”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件中,万慧达代理米其林集团总公司成功无效诉争商标。至此北京知产院、北京高院已在多个异议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中,在认定“米其林”商标在“轮胎”等商品上达到驰名的前提下,进一步认定多个与“米其林”近似的商标使用在与餐饮相关类别上会破坏“米其林”驰名商标与轮胎商品的密切联系,削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造成利益损害。
2021.12.24

商标法30|大量抄袭同一主体名下多个商标的恶意认定(2021)
2017年12月27日,泉州某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在第25类“皮带(服饰用),婴儿全套衣,鞋,袜,内衣,服装,帽子,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商品上申请注册第28350226号第25类“BROOKS LEVITATE”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于2018年8月27日初审公告。
2021.11.23

商标法13.3丨从“奥妙”认驰案看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2021)
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旨在给予驰名商标较一般注册商标更强的保护,一般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专用权以及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权利,驰名商标权利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驰名商标的权利[1]。但驰名商标也不是无边界的保护,某些类别能否给予跨类保护,除了要考量商品本身的关联程度,还要重点考量主张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其他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情形。下面以“奥妙”首次司法认驰案,简要分析 “知名度”、“恶意”等因素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边界的影响。
2021.11.12

New Balance打击山寨再下一城,New Bairin二审被判赔偿1800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前作出的一审判决:晋江市盛某盛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市沃某利贸易有限公司以及王某标三被告因侵犯美国新平衡公司(New Balance)标志性的N字商标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同时应销毁所有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并在全国性报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2021.11.11

从FENTY案浅析外国人姓名权在商标异议和无效案件中的保护情况
名人的姓名与普通群众相比,不仅是其本人的代号名称,更是具有更高的号召力。名人创办自己品牌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本文的主题人物:ROBYN RIHANNA FENTY(罗比恩•蕾哈娜•芬缇)于2017年创立了自己的彩妆品牌FENTY BEAUTY,一经推出就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美妆爱好者的欢迎。
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