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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32丨姓名权可作为在先权利对抗在后商标注册(“IVERSON”商标侵权案)
在商标与他人在先姓名权发生冲突的案件中侵犯他人姓名权原则上应以不正当目的为要件,权利人的知名度虽然并非姓名权的保护要件,但权利人是否具有知名度通常是判断使用人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的因素之一。
2015.01.01
商标法32丨名人非正式姓名可依《商标法》作为在先权利获得保护(“PACO RAB+ANNE”商标异议案)
《商标法》禁止损害在先姓名权的注册申请行为。非正式姓名作为姓名的一种表现形态,亦可根据《商标法》作为在先权利进行保护。特定情形下,姓名权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2015.01.01
《商标法》修改解读(2013)
2013年8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法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新《商标法》有如下变化,值得我们给予特别关注。
2013.09.01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产品形状的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曾经受过外观专利保护的事实并不影响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时获得制止混淆的保护,商品本身的形状,即内在于物品之中,属于物品本体但具有装饰作用的物品的整体或者局部外观构造,可以作为形状构造类装潢受到反法的保护,当然这种形状不能具有功能性,且一般应该证明已经通过使用获得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
2011.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