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法7丨歌力思案:面对恶意注册的侵权抗辩与确权救济(201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发布了第16批共10件指导性案例,其中,在指导案例82号: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以下简称“歌力思”案)中,最高院明确指出,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7.03.23

商标法13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所要考虑的公众交叉因素(2017)
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系全球知名的轮胎生产商,在中国先后注册了第136402号“MICHELIN”、第519749号“米其林”商标,两商标为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曾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1年8月,米其林公司发现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超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超洁公司”)在店铺处销售带有“米奇琳MIQILIN”标识的排水槽及配件,米其林公司认为超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商标侵权诉讼。
2017.02.16

商标法13丨具有单一指向性的STIHL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反淡化保护(2016)
导语: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挥其基本的识别功能。驰名商标不仅指明商品或服务的出处,还代表了企业良好的商誉,蕴含高额的经济价值。而对于显著性强的驰名商标,不仅以避免混淆为原则,还应给予“反淡化”的保护。以下面的案子为例。
2016.12.28

对“乔丹”案的几点思考
2016.12.22

商标法7等丨处罚决定进异议决定,恶意注册陷四面楚歌(2016)
摩恩公司是知名卫浴品牌“摩恩”的所有人,在第11类“水龙头;马桶;炉子(取暖器具)”等商品上有在先注册商标“摩恩”(图一)等。
2016.12.22

商标法32等丨对“乔丹”案的几点思考(2016)
导读:个案判决最大的影响力在于其超越个案之处。本文围绕“乔丹”案,从三个超越个案的角度进行梳理与分析:一是从乔丹的角度谈“外国人姓名在中国的保护”,结合已有案例进行类型化梳理;二是从乔丹公司的角度谈企业的发展能否“洗白”其恶意注册的“原罪”;三是从学理的角度探讨“姓名权”的解释困境以及“公开权”的适用空间。
2016.12.22

商标法48 丨钛马赫工艺?钛马赫风格?能否成为退化他人商标的挡箭牌?(2016)
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博洛尼公司)依法在37类室内装潢修理、室内装潢及第42类室内装饰设计等服务上享有钛马赫及Tellmach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十多年推广使用,在国内高端别墅装修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2015年6月博洛尼公司发现成都丰立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经营场所店面招牌等多处使用“德国钛马赫工艺传播大使”、“钛马赫工艺独树一帜”等类似宣传语。在丰立公司拒不改正的情况下,博洛尼公司诉至一审法院,主张丰立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钛马赫及Tellmach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丰立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2016.11.16

商标注册、使用与诚信的关系及价值判断[1](2016)
商标权利的取得经历了使用在先到注册在先的演变。虽各有利弊,但注册制度的高效、明晰最终取得了胜利。当然,为了避免注册原则过于绝对可能导致的问题,后来又发展出一系列的限制,例如:申请日商标必须显著的限制,在先商标可以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以后必须使用,中间商标申请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有效,以及恶意注册商标无效。
2016.09.16

瑞士著名独立制表师基于姓名权成功异议他人的恶意抢注
申请人雷德里克•乔温特(FREDERIC JOUVENOT)先生基于其在先姓名权、被异议人的恶意商标注册等主张针对“FREDERIC JOUVENOT”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近期收到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书,其中,商标局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明确支持了异议人的在先姓名权主张,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2016.09.07

商标法32丨瑞士著名独立制表师基于姓名权成功异议他人的恶意抢注(2016)
申请人雷德里克•乔温特(FREDERIC JOUVENOT)先生基于其在先姓名权、被异议人的恶意商标注册等主张针对“FREDERIC JOUVENOT”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近期收到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书,其中,商标局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明确支持了异议人的在先姓名权主张,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2016.09.07

商标法57(2) 丨斯蒂尔公司橙灰颜色组合商标注册后首获司法保护的启示(2016)
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德国安德烈•斯蒂尔股份两合公司(“斯蒂尔公司”)诉泰州某园林机械公司的颜色商标侵权的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在链锯上使用和斯蒂尔公司近似的橙灰颜色组合,侵犯了斯蒂尔公司的橙灰颜色商标专用权,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这是斯蒂尔公司自颜色商标获准注册以来的第一例民事判决书,对后续的维权工作,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2016.07.27

商标法44.1丨掀开伪装的面纱——如何制止“非典型恶意注册”?(2016)
一直以来,商标局和商评委对于市场上亟待解决的恶意注册问题一致维持有力打击、积极规范的态度,在具体适用上对于是否存在恶意抢注情形的认定还是需要从抢注商标的数量、知名度以及缺乏独创性上同时满足较高要求。
201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