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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快速解决专利侵权纠纷

日期:2022.04.30 作者:张树华/贺艳丽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一些重点地区的司法机关审判压力山大。司法机关在积极探索各种解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对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进行了扩容,一些知识产权诉讼案量巨大的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减负有望。此外,最近几年来,法院也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快速解决争端,并出台了一系列便利措施。笔者团队结合近两年办理的两个通过诉前调解结案的专利维权案件,探讨如何合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以快速制止侵权。

阿尔赛和苏珊迈泽投资控股公司与中山某照明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2021)粤73民诉前调9396号

我方客户阿尔赛和苏珊迈泽投资控股公司及关联公司欧可优有限公司(Occhio GmbH)是欧洲知名的照明设备设计、生产商。2016年6月14日,阿尔赛和苏珊迈泽投资控股公司在我国申请了名称为“灯”的第201630237030.4号外观设计专利并很快获得授权。该外观设计获得了iF设计奖、德国设计奖等知名奖项,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专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非常畅销。

2021年10月初,我方客户发现中山某照明公司在其网站许诺销售侵犯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吊顶灯。我方立即对该公司的网站进行了证据保全,在10月中旬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其侵权行为后,于11月初组织了在该公司的侵权产品样品公证购买。我方随后致函该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承诺不再侵权。但该公司并未积极回应,且在我方主动与其联系时明确拒绝我方客户的要求。

2021年12月9日,我方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鉴于客户的首要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尽快制止侵权,我方同意由法院组织诉前调解。2022年2月,在法院委派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经过线下的充分沟通后,以线上会议方式参加诉前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承认侵权,支付人民币七万元作为赔偿,并承诺如有重复侵权则赔偿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在被告履行赔偿款支付义务后,我方撤诉。

迪碧音响技术公司诉山东某音响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

(2021)粤73民诉前调44号

我方客户迪碧音响技术公司(“迪碧公司”)是欧洲知名的专业音响系统和电子设备制造商。2019年,迪碧公司的扩声系统完美支持了中国建国70周年阅兵仪式。2019年6月,迪碧公司从其关联公司处受让获得第200710195041.0号名称为“具有减小的后部声波辐射的扬声器系统”的发明专利,且获得就专利转让前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2020年12月,经过严密的授权文件准备、涉嫌侵权样品公证购买及其他侵权证据搜集、侵权分析及专利稳定性分析后,我方代理迪碧公司就山东某音响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某V-SUB音响产品涉嫌发明专利侵权一案,向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鉴于该案是客户在中国的第一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案件,客户急于见到维权效果,为尽快制止侵权,我方同意由法院组织诉前调解。

2021年4月,在法院委派调解员的主持下,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就本案发明专利侵权及其他可能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被告承诺不再实施前述任一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人民币32万元,由原告派员至被告现场监督销毁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并承诺如有重复侵权,则根据专利的性质,赔偿原告不少于人民币20万至100万元。在被告支付赔偿款及销毁相关侵权产品的制造模具后,我方撤诉。

点评:

我国的司法政策一直鼓励以调解方式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实践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于技术事实查明难、举证难、法院案件量大等原因,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如何快速有效制止侵权,成为权利人首要关心的问题。在处理上述两案中,笔者所在团队考虑到前期取证充分、侵权认定风险较低、权利人迫切看到维权成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量较大,鼓励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等客观情况,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甚至可以说事半功倍的维权效果:与律师函相比,诉讼给侵权相对方的压力更大,迫使侵权相对方来到谈判桌前;与行政裁决比,不仅可以制止侵权,还可以获得侵权损害赔偿;与法院判决相比,诉前调解不仅可以快速制止侵权,还可能取得一些通过民事判决书也无法获得的有利条件,如对重复侵权的约定赔偿、对未涉诉的潜在专利侵权纠纷的一揽子解决、对库存产品、专用模具的切实销毁等。即便诉前调解不成,在经过诉前调解程序后,法院的后续诉讼程序也较未经过诉前调解的案件更为顺利。

一些知识产权热点地区出台了各种鼓励和支持诉前调解的措施,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联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了“广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专利案件管辖片区的五个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有《专利案件司法行政处理对接合作框架协议》,将适合行政先行处理的专利案件移送地方市监局调处、南京市根据《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管理办法》成立了南京市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从事调解工作,等等。专利权人可以将调查取证、侵权分析等各类准备工作做好做足后再起诉到法院,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特点,灵活运用诉前调解程序。只要做好前期的各类准备工作,在诉讼中就可以“此心不动,随机而动”。侵权人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及早缴械投降,是其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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