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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铁军
唐铁军
合伙人 北京
电话:
(86-10) 6892-1000
传真:
(86-10) 6894-8030
业务领域:
专利、知识产权诉讼、战略规划、竞争法、出海服务
基本信息

唐铁军,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资深专利人士。

唐铁军女士尤为擅长专利纠纷处理,对重大疑难专利诉讼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

唐铁军女士曾先后任职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部审查员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具有丰富的专利审查实践经验。2004年进入一家以化学、生物及医药案件见长的国内知名代理事务所作为合伙人执业近十年,此后加入万慧达知识产权至今。

唐女士曾为多家跨国公司及国内大型企业的专利纠纷提供顾问及代理服务。包括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各级法院代理专利复审及无效、专利行政及侵权诉讼、专利权属纠纷诉讼案件。同时她还为客户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如提供专利有效性分析、侵权风险分析、自由实施分析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顾问服务。其主要工作涉及医药、农药、化工、生物技术等多个领域。主要客户包括:拜耳、陶氏化学、诺华、GE、杜邦、POSCO、浙江新安化工、长春大合生物、ResMed、圣和药业、泰飞尔医药、石药等。

唐女士近期的工作包括:

  • 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出庭,代理药品专利行政和侵权案件。如,在”左奥硝唑“专利的侵权案件和专利无效行政案件中代理南京圣和主辩,两案均取得终审胜诉。该案是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首个手性药物用途专利的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在”利伐沙班“专利侵权纠纷中代理拜耳公司主辩并取得终审胜诉,该案明确了许诺销售行为的认定和“Bolar例外”的适用。
  • 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及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庭,作为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主辩人代理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并胜诉。其中,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诉“先声公司”之“氨氯地平、厄贝沙坦复方制剂”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再审案中代理先声公司并胜诉。该案明确专利《审查指南》的理解和适用应考虑公平合理原则,并对专利文件“修改超出”判定标准的理解和确定有重大影响,现已作为典型案例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
  • 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地各级法院出庭,做为主辩人代理专利侵权案件和权属纠纷诉讼。如,在“瑞强医药”诉胡小泉专利侵权再审案中代理济南瑞强并胜诉,该案确立了专利侵权案件中“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该案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2)。此外,承办的“科力远”诉“爱蓝天高新”专利侵权纠纷再审案(代理“科力远”)被收录于《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在“拜耳农科”诉“江苏天容”侵犯农药组合物专利权案中代理专利权人,该案在江苏高院和解结案。
  • 在地方知识产权局代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并胜诉。如,在”索拉非尼“专利案件中代理拜耳公司在北京、上海两地均取得胜诉。两案分别入选2018年度、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代理大量专利复审及无效案件并胜诉,其中,代理的“正大天晴”诉“天津药研院”无效案入选2011年专利复审委十大典型案例。该案明确了晶体发明新颖性判断的部分原则性问题。此外,所代理并胜诉的其它案件对组合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支持,修改超出等热点问题的审查基准的理解及制订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 为化学化工、医药及生物技术领域客户提供侵权风险分析、有效性分析,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知识产权战略服务。
教育背景

南开大学理学学士

北京化工大学工学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

美国马歇尔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硕士

社会任职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会员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CIPS)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