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置:
万慧达商标部共有商标代理人12名,北京总部10名,宁波办事处和广州办事处各1名。 这些代理人主要负责代理国外客户在国内办理商标业务,以及代理国内客户在国内及境外办理商标业务。
借助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不仅能及时、准确地为客户办理好一般的商标常规案件,并且在处理商标异议、争议、复审等涉及客户重大权益的案件中表现出极大的优势。
业务范围:
商标常规案件
| ·商标注册申请(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
| ·商标异议申请 |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
|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
·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 |
|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
|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
·商标注销申请 |
|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商标注册证申请 |
|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优先权证明申请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
|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 |
商标复杂案件
| ·商标异议 |
| ·商标争议 |
| ·商标复审(驳回复审、异议复审) |
我们的优势:
随时掌握业界最新动态,为客户提供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
以下是我们在《商标法》修改后,组织、协助客户完成的在业界居领先地位的活动
立体商标与颜色组合商标
万慧达商标代理部于2002年3月联系欧共体、法国及国内的商标法律专家,组织了一次由中国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各商标代理组织共一百八十余人参加的“立体商标及颜色组合商标注册与保护培训班”,这对于中国商标各界了解“立体商标”及“颜色组合商标”这一新课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新《商标法》公布第一天递交立体商标注册申请
新《商标法》规定立体商标可以在中国注册,万慧达商标代理部及时与客户联系,代理客户将其重要的立体商标在新法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申请注册。
中国第一件要求展览会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
修订后《商标法》规定了展览会优先权,在中国商标局对于要求展览会优先权尚无明确规定及具体的审查标准时,万慧达商标代理部即凭借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及研究,为客户提供了证据收集的详细建议,并积极与商标局有关审查员沟通,最终使客户的展览会优先权得到官方的认可。
驰名商标
自2003年6月1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生效以来,万慧达商标代理部即对这一课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研究,到2003年年底已为国内外客户代理了十余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如“吉列”,“米其林”,“欧莱雅”,“美宝莲”,“ZIPPO”,“爱仕达”,“澳瑞特”,“哈啤”等等。万慧达商标代理人从客户商标的实际情况出发,量身定做地为客户寻求争取认定的最佳方案,不仅在客户在如何争取成功认定,如何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方面给客户详细明确的指导,还为客户策划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合适案例,与官方沟通,以使认定程序在适当的案件中能顺利的运作。
《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施行后第一批驰名商标认定
2003年8月,万慧达公司发现某化妆品公司正生产标有“吉列GILLETTE”商标的牙膏,万慧达马上意识到这是一次争取驰名商标认定的好机会,随即向客户提供了详尽的建议并积极收集证据。随后,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要求对在牙膏上使用“吉列JILIE”商标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同时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此后,万慧达在由地方转送国家工商总局的过程中又进行了大量的推进沟通工作。最后,在商标局2004年2月公布的第一批驰名商标中“吉列GILLETTE”商标作为两个仅有的国外商标之一被成功的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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