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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年知识产权案裁定解百纳终归张裕
  •     持续了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严谨的论证与评审之后,发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中,张裕、威龙等所有的葡萄酒业巨头悉数卷入,因此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而广受关注。2001年5月8日,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这一行动遭到了威龙等企业的反对,从而引发了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2002年6月,威龙等企业联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同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而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审阶段。


        双方争执的焦点就在于,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种。张裕认为解百纳是其70年原创品牌,几代张裕人的心血结晶;而威龙等企业则认为,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和品系,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非张裕所独有。张裕提出,“解百纳”这三个字最早出现在1931年。据史料记载,当时张裕以蛇龙珠葡萄为主要酿酒原料,酿造出一种全新口味的干红,由当时的公司总经理徐望之先生组织文人墨客,将之命名为“解百纳”,寓“携海纳百川”之意。1937年,经当时的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70年来一直将其作为商标使用。


        2008年5月26日,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复审决议中,张裕终于得到了支持。一位商标评审专家表示,左右复审裁决结果的是几份商标注册的关键证据: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而且,在建国后张裕又先后三次(1959年、1985年和1992年)申请注册并备案,但因种种历史原因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


        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义彪从法学角度分析后认为,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因此不能作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使用。退一步讲,即使“解百纳”是葡萄原料的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会因张裕首创并长期使用而具有品牌的显著性特征,就像五粮液、两面针等品牌一样,准予商标注册。



    (摘编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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