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tate
请旋转您的设备
将设备切换到纵向模式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New Balance打击山寨再下一城,New Bairin二审被判赔偿1800万

日期:2021.11.11 作者:姚红军/任艳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前作出的一审判决:晋江市盛某盛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市沃某利贸易有限公司以及王某标三被告因侵犯美国新平衡公司(New Balance)标志性的N字商标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同时应销毁所有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并在全国性报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本案源于原告新平衡公司及其中国子公司新百伦(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百伦公司”)近年发现国内多个城市陆续出现名为“美国新百伦”的店铺销售“New Bairin”品牌的运动鞋,这些运动鞋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鞋帮两侧大写、粗体的“N”字母标识,与原告的New Balance运动鞋几乎完全一样。原告委托律师调查发现,这些店铺销售的运动鞋均来自于晋江市盛某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盛某盛公司”)和晋江市沃某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沃某利公司”),盛某盛公司负责生产,沃某利公司负责运营销售,而王某标作为整个侵权链条中的关键人物,不仅担任沃某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亦于2015年在美国注册成立所谓“美国新百伦公司”,授权沃某利公司以“美国新百伦公司”名义出具授权书给各地加盟商店,并以“美国新百伦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为了进一步误导加盟商和消费者,王某标还于2017年在深圳注册以“新平衡”为公司名称的实体,并在部分产品上标示“新平衡”公司名称。在短短一年多时间,被告在全国各地开设的零售店铺超过600家,销售带有侵权标识的运动鞋至少超过100万双。鉴于被告大规模的恶意侵权行为,新平衡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万元。



侵权方工厂及店铺


原告起诉后,被告先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对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还采取转移运营地址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等手段制造诉讼障碍。一审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亲自前往被告所在地送达诉讼文书,向有关单位调取证据,并多次开庭审理以充分审查全案证据、厘清争议焦点,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作出了本案判决。二审法院在确认一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和定性,确认一审判决定性准确,裁量适当,因此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判决最大的亮点无疑是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虽然近年来法院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决的损害赔偿金额有逐渐增长的趋势,2019年修改的商标法也将法定赔偿上限提高到500万元,但是在绝大多数商标侵权案件中,往往由于原告取证渠道有限、被告规避手段多样、法官从严把握赔偿计算标准等诸多原因,导致最终的判赔金额较低,难以真正遏制日益猖獗的商标侵权现象。本案中,合议庭从原告损失、被告获利等多个角度考量,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被告实际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数量以及利润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尤其是对被告通过快递公司的发货记录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无论是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还是按照被控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所确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加上原告为制止本案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均超过了1800万元,因此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酌定赔偿共计18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认定被告王某标作为侵权行为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深度参与者,应对全部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判决的另一个亮点是对律师代理工作的肯定。一、二审法官均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本案历经管辖权异议、财产保全及一审、二审,新平衡公司、新百伦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本案诉讼投入了大量精力,付出了诸多智力劳动,提供了五组数千页证据材料,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有益的智力支持。人民法院鼓励并肯定律师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发挥其积极、有益的推动作用。为此,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合理支出费用和律师费用。


New Balance的高级法律顾问兼全球知识产权负责人Alexandra DeNeve表示:“这对New Balance来说确实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胜利,因为我们多年来一直在与中国市场上的假鞋制造商进行斗争。我们十分赞赏并支持苏州中院和江苏省高院在此案中所作出的努力与公正判决。我们意识到要完全消除市场上所有的“山寨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江苏高院的这一判决为未来的案件树立了一个极好的先例,也让我们有信心继续努力,通过法律武器打击侵权行为,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购买New Balance请认准官方渠道

相关领域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