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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32丨“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有力制止对其名称缩写的恶意抢注(2017)

日期:2017.11.24 作者:杨明明

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 INC.)是一家进行金融风险认证考试和教育的专业协会(以下简称“GARP协会”)。GARP协会是一个非营利会员制机构,宗旨是促进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开展风险管理的资格认证考试、制定金融风险管理领域的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的会员由来自于全球超过195个国家和地区的、15万多名风险管理从业者和研究者组成,他们分别就职于银行、投资管理公司、政府机构、科研院校和其他各类机构。


2013年9月4日,北京元贞财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贞公司”)在41类申请注册“GARP”商标,指定服务为学校(教育)、教育、培训、安排和组织大会、书籍出版等(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于2015年10月20日初审公告,GARP协会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


GARP协会提出异议的主要理由为:“GARP”为“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的英文缩写,也是GARP多年来使用在培训、教育等服务上的商标。元贞公司作为金融领域的从业者,理应知GARP协会及其“GARP”商标,其申请注册文字完全相同的“GARP”商标难谓巧合,被异议商标“GARP”是对GARP协会在培训、教育服务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GARP”商标的抢注。除被异议商标外,元贞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多个GARP协会或其他金融行业领域的知名商标,具有明显恶意。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2017年7月,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商标局认为GARP协会提供的在中国开展活动的新闻报道、异议人举办金融教育回顾与展望座谈会活动、与盖普签订的协议、《金融时报》关于GARP协会的宣传报道、GARP协会出版物在京东、当当、卓越等网站的销售信息等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GARP协会已在教育、培训、安排和组织大会、书籍出版等服务上在中国在先使用“GARP”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知名度。元贞公司对GARP协会及其商标理应知晓,其于第41类“学校(教育);教育;培训;安排和组织大会;书籍出版”服务上申请注册“GARP”商标,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异议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元贞公司还在第41类申请注册了 “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CFA”、“FBR”、“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协会”等商标,与金融行业领域知名协会名称或协会提供的资格认证考试全称或简称相同,元贞公司对其行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元贞公司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误导公众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万慧达代理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参与了本案。

 

短评:

 

随着我国注册申请量的迅速攀升,恶意抢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部分企业通过恶意抢注迅速谋取不正当利益,作出了恶劣的示范,使得不同行业的抢注者纷纷跟风,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本案中,北京元贞财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利用其在金融行业的知识,大肆申请注册“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CFA”(特许金融分析师)、“FBR”(银行风险基础国际证书)、“IAFE”(国际金融工程师学会)、“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协会”等金融行业领域的权威性协会名称或协会提供的资格认证考试简称或全称,恶意极为显著。商标局一方面认可了GARP协会提交的在先使用证据,另一方面也认定了元贞公司的注册申请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误导公众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