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联合中华商标协会互联网商标品牌专业委员会在京共同举办“互联网环境下第35类商标理解与使用研讨会”,旨在为互联网企业、商标代理人、律师,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从业者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共同探讨第35类商标保护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张豫宁出席并致辞,会议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来小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夏旭、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事务处处长臧宝清、欢聚集团知识产权总监刘光华、万慧达知识产权资深律师鲁雪做主题演讲。研讨会还设置了自由讨论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李明德、美团商标负责人成梅、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刚等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进行分享,中华商标协会互联网商标品牌专业委员会联席执行主任汪泽博士主持本环节。
万慧达知识产权资深律师鲁雪在发言中深入探讨了直播环境下平台管理主播行为的类别归属问题,特别是针对3504群组演员或者自由职业者的商业管理相关服务。鲁雪指出,在互联网模式下,直播形式多样化,包括游戏画面直播、唱歌跳舞、聊天演奏等,这些变化对法律和服务的适用模式提出了新挑战。鲁雪强调,第35类服务是企业或组织对内管理和对外运营宣传的全流程概括。在直播环境下,平台管理主播的行为涉及平台场所、主播身份和表演事务等要素。对于主播与演员的关系,鲁雪提出演员和主播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可能存在关联度或包含度的关系,并提出在动态分类表中尚未穷尽列表的情况下,应适当考虑主播的行为是否能符合演员身份,尤其是在商业管理广泛涉及演员经纪合约和平台工作规则的背景下,需进一步探讨。鲁雪呼吁业界共同研究,以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挑战。